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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架致人受伤案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明确“拉架伤人不担责”界限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1043

       发布时间:2026-03-12 13:18:44

       评论:0

    [摘要] 日常生活中,劝阻冲突本是善意行为,但如果在此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来看一起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的“标杆小案”。2020年4月,潘先生与朋友共6人聚会喝酒唱歌。聚会即将散场时,潘先生与曹先生因琐事发生争吵,眼看要演变成肢体冲突,戈先生和孙先生上前分别劝阻两人。戈先生迅速抱住潘先生,两人一起倒地,潘先生被压在下面,导致右脚关节受伤,需要手术治疗。2023年7月,潘先生将戈先生告上法庭


    日常生活中,劝阻冲突本是善意行为,但如果在此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来看一起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的“标杆小案”。

    2020年4月,潘先生与朋友共6人聚会喝酒唱歌。聚会即将散场时,潘先生与曹先生因琐事发生争吵,眼看要演变成肢体冲突,戈先生和孙先生上前分别劝阻两人。戈先生迅速抱住潘先生,两人一起倒地,潘先生被压在下面,导致右脚关节受伤,需要手术治疗。

    2023年7月,潘先生将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参与拉架的孙先生也被追加为被告。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戈先生是否应对潘先生受伤承担责任。原告认为戈先生用力过猛导致受伤,应承担全部责任;而被告则认为潘先生受伤是多重因素导致,且争执并非因被告而起,被告只是善意拉架,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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