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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诈分子诱导投资虚假伦敦金 千余人被骗2.8亿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3022

       发布时间:2026-02-27 13:35:13

       评论:0

    [摘要] 电诈分子诱导投资虚假伦敦金 千余人被骗2.8亿!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侵财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中,14名电诈分子虚构交易平台诱导他人投资虚假“伦敦金”,导致千余人损失共计2.8亿余元。被告人余某波伙同他人利用“创利丰金业”平台,虚构黄金交易的事实,在境外组建诈骗窝点,纠集熊某钦、谢某等13人组织多名人员,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该犯罪集团成员伪装


    电诈分子诱导投资虚假伦敦金 千余人被骗2.8亿!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侵财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中,14名电诈分子虚构交易平台诱导他人投资虚假“伦敦金”,导致千余人损失共计2.8亿余元。

    被告人余某波伙同他人利用“创利丰金业”平台,虚构黄金交易的事实,在境外组建诈骗窝点,纠集熊某钦、谢某等13人组织多名人员,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该犯罪集团成员伪装成资深投资者,通过社交平台批量添加被害人为好友,使用固定话术筛选后诱导被害人进入社交平台群组及直播间,发送虚假盈利截图,编造跟着“指导老师”投资黄金能够挣钱的信息,诱导被害人在“创利丰金业”平台进行虚假的“伦敦金”交易。实际上,被害人投入的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经多次流转后进入“创利丰金业”平台控制的账户,“创利丰金业”平台与余某波按照约定比例分赃。短短一年时间,余某波等人通过上述方式,造成1789名被害人损失共计2.8亿余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波、熊某钦、谢某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利用互联网平台投资盈利事实,诱导被害人投资后将资金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余某波在境外组织、指挥人员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其曾实施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负案在逃期间,又前往境外组织实施此类犯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罪行严重,虽有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立功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以诈骗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熊某钦等人则被判处十三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查扣在案的7381万余元财物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本案是跨境实施的“荐股引流+虚假投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集团成员分工配合,以投资黄金“高收益”为诱饵,利用被害人渴望投资盈利的心理,通过伪装资深投资者、打造明星导师、制造盈利假象等方式,层层诱导被害人落入陷阱,造成巨额财产损失。这警示社会公众,陌生荐股、理财导师全是套路,别被高息迷惑,小心本金全被骗。投资理财应认准正规渠道,筑牢自身财产安全防线。电诈分子诱导投资虚假伦敦金 千余人被骗2.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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