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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名外卖员跑腿买药 被判贩卖毒品罪 代购麻精药品涉毒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1061

       发布时间:2026-02-12 14:31:01

       评论:0

    [摘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例。涉及陈某刚、马某、卢某辉和马某义四人。被告人陈某刚,1977年7月29日出生,是一名跑腿人员。被告人马某,1994年5月28日出生,是驿站投递员,曾因犯强奸罪和盗窃罪被判刑。被告人卢某辉,1985年2月10日出生,也是跑腿人员。被告人马某义,1995年5月29日出生,同样为跑腿人员。2021年至2023年间,陈某刚明知阿普唑仑和佐匹克隆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例。涉及陈某刚、马某、卢某辉和马某义四人。

    被告人陈某刚,1977年7月29日出生,是一名跑腿人员。被告人马某,1994年5月28日出生,是驿站投递员,曾因犯强奸罪和盗窃罪被判刑。被告人卢某辉,1985年2月10日出生,也是跑腿人员。被告人马某义,1995年5月29日出生,同样为跑腿人员。

    2021年至2023年间,陈某刚明知阿普唑仑和佐匹克隆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以牟利为目的,使用自己或他人的身份证从吉林省延边市的两家医院挂号购买这些药品。为了大量获取这些药品,他在跑腿人员微信群中发布消息,招揽他人到医院开药并由其收购。马某、卢某辉和马某义看到消息后,分别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多次到上述两家医院购买阿普唑仑和佐匹克隆,并贩卖给陈某刚。期间,陈某刚向多人共计贩卖阿普唑仑2336盒(每盒20片,每片0.4毫克)、佐匹克隆1645盒(每盒10片,每片7.5毫克),销售金额共计174388元,从中非法获利47000余元。马某共计贩卖阿普唑仑34盒、佐匹克隆51盒,非法获利3740元;卢某辉共计贩卖阿普唑仑20盒、佐匹克隆500盒,非法获利14426元;马某义共计贩卖阿普唑仑86盒、佐匹克隆28盒,非法获利4380元。

    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陈某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马某、卢某辉和马某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涉案毒品数量、地位作用、认罪态度、退缴违法所得及立功等情况,依法判处陈某刚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卢某辉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马某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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