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切换城市

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热门
    城市

    女教师群聊八卦被拘案最新进展 二审未当庭宣判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915

       发布时间:2026-02-12 02:49:57

       评论:0

    [摘要] 浙江女教师林淼因在三人微信群传播同事“卖淫被抓”谣言被行政拘留后起诉公安局,二审于2026年3月4日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案件仍在审理中。2024年11月,天台县女教师林淼在两个三人微信群(闺蜜群和家庭群)及私聊中,传播同校女教师何某某“卖淫被抓”的不实传言,并提供了何某某的姓名、照片等关键信息。该信息被群成员转发至六人微信群,导致谣言扩散。天台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浙江女教师林淼因在三人微信群传播同事“卖淫被抓”谣言被行政拘留后起诉公安局,二审于2026年3月4日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案件仍在审理中。

    2024年11月,天台县女教师林淼在两个三人微信群(闺蜜群和家庭群)及私聊中,传播同校女教师何某某“卖淫被抓”的不实传言,并提供了何某某的姓名、照片等关键信息。该信息被群成员转发至六人微信群,导致谣言扩散。天台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认定其行为构成诽谤,处以行政拘留2日。一同参与传播的另两名女教师分别被拘2日和4日,后者因怀孕未执行。

    2025年12月15日,林淼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林淼虽非谣言捏造者,但其传播行为使不实信息“确定化、具象化”,主观上放任损害结果,客观上推动谣言扩散,构成诽谤。

    2026年3月4日,案件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持续约4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林淼坚持主张自己无诽谤故意,仅在小范围私聊中误信传言,并质疑处罚比例失衡。法院强调教师言论更具公信力,需承担更高核实义务。

    本案被视为厘清数字时代“私域言论法律边界”的关键判例。二审结果将影响司法对微信群聊诽谤的认定标准,特别是在“非源头传播者责任”和“私密场景注意义务”等方面。

    关键词: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
    加载更多

    在线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