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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男子杀人案再审细节披露 终判死刑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2808

       发布时间:2026-02-06 02:06:37

       评论:0

    [摘要] 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前报道显示,云南玉溪男子田永明因强奸自己的大嫂被判处刑罚后心怀不满,在刑满释放后持刀报复其大嫂赵某某时,将同村见义勇为的刘铭富杀害,潜逃20年后被抓。法院曾以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于2


    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报道显示,云南玉溪男子田永明因强奸自己的大嫂被判处刑罚后心怀不满,在刑满释放后持刀报复其大嫂赵某某时,将同村见义勇为的刘铭富杀害,潜逃20年后被抓。法院曾以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于2025年10月28日作出再审决定,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26年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刘铭富之子刘亮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二十余年的等待终于有了结果,这些年积攒的辛酸苦楚也在这一刻释怀。他表示,等凶手被执行死刑,会带着判决书到父亲坟前焚烧,以此告慰其在天之灵。

    田永明1976年8月出生,为云南省华宁县青龙镇人。1996年9月,田永明因强奸大嫂赵某某,恶行败露后持刀报复赵某某,被以犯强奸、故意杀人(未遂)罪、窝赃罪获刑九年,于2002年7月15日刑满释放。然而,刑罚执行完毕后,田永明仍不思悔改,伺机再次报复赵某某。2002年11月13日20时许,田永明带着一把杀猪刀和一把匕首闯入赵某某家。

    赵某某被吓得只穿着内衣内裤就开门往外跑并喊救命,田永明一边追撵一边谩骂。赵某某跑到大门口遇到了红岩村副组长刘铭富,便向其求救。刘铭富见田永明拿着刀追自己,就抱住田永明,田永明让刘铭富放开,刘铭富说不放,接着听到刘铭富说“放了放了”。刘铭富才松开手,田永明就抓到赵某某并按倒在地,用刀杀向她,赵某某用双手挡了几下。

    对于作案细节,田永明辩称,自己拿杀猪刀指着刘铭富,说不关他的事,让其走开。突然,赵某某把刘铭富推向自己,刘铭富的胸口撞到他拿的刀上。田永明供述,其母亲听见动静后跑出来抢了刀并骂自己,又拿着刀跑回家去叫人,三哥田永洪等人将他拉开,赵某某见状跑了。他对三哥和母亲说,刘铭富被赵某某整了杀着两刀,这回谁都救不了自己,他在逃跑途中将杀猪刀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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