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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浏阳李某某“重操旧业”,第十一次被判处刑罚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1271

       发布时间:2026-02-04 15: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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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春节临近,为震慑“拉车门”盗窃犯罪,提醒市民绷紧安全弦,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布多起“拉车门”盗窃典型案例,涉案人员均因构成盗窃罪一审获刑。案例一被告人陈某某曾因盗窃多次被处罚,2024年7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期间,他先后4次在浏阳市多个小区地下停车场,趁车主未锁车门之机,拉车门进入车内,从中央扶手箱内盗窃现金共计9000元,全部用于日常挥霍。2025年7月,陈


    春节临近,为震慑“拉车门”盗窃犯罪,提醒市民绷紧安全弦,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布多起“拉车门”盗窃典型案例,涉案人员均因构成盗窃罪一审获刑。

    案例一

    被告人陈某某曾因盗窃多次被处罚,2024年7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期间,他先后4次在浏阳市多个小区地下停车场,趁车主未锁车门之机,拉车门进入车内,从中央扶手箱内盗窃现金共计9000元,全部用于日常挥霍。2025年7月,陈某某被抓获归案,因系累犯,且多次实施盗窃,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退赔4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案例二

    被告人李某某自2013年起因盗窃先后十次被判处刑罚,2025年1月刚刑满释放,仅过5个月就再次铤而走险。2025年6月至7月,李某某在浏阳市内3次通过拉车门方式盗窃,共盗得现金1.2万元,其中一次单笔盗走1万元现金,并用赃款购买金项链、手机等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系累犯,且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未追回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

    被告人田某某、陈某为图财,结伙实施“拉车门”盗窃。2025年1月至2月,二人分工合作,一人开车望风、一人拉车门作案,在永安镇、沙市镇多个村庄先后盗窃5辆未锁车辆内的现金、香烟、金发晶手串等财物,涉案价值共计6407元。案发后,二人被抓获归案,并通过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鉴于二人均系初犯,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3000元。


    新闻提醒

    防“拉车门”盗窃实用防护清单

    “‘拉车门’盗窃作案成本低、随机性强,春节前市民购车年货、携带现金增多,更易成为作案目标。”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何春华提醒,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夜间、凌晨,作案地点集中在小区地下车库、村庄院落等监控盲区,因此,车主在停车离开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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