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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医让儿媳给患者注射头孢致其死亡 过失致死被判刑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1835

       发布时间:2026-02-04 00:45:12

       评论:0

    [摘要] 村医让儿媳给患者注射头孢致其死亡 过失致死被判刑!景某年过六旬,在1981年取得了《乡村医生证》。2020年,因年龄超过60岁,其执业证书不再换证,但他仍在家给村民看病。2025年1月,村民陈某因咳嗽到景某处就诊,景某为其配置了含有头孢曲松钠、地塞米松等药液的三瓶注射液体。随后,景某的儿媳崔某在陈某未做皮试的情况下,到陈某家中为其输液。扎针仅几十秒后,陈某出现呕吐、胸闷等反应。尽管崔某拔针并采取急


    村医让儿媳给患者注射头孢致其死亡 过失致死被判刑!景某年过六旬,在1981年取得了《乡村医生证》。2020年,因年龄超过60岁,其执业证书不再换证,但他仍在家给村民看病。2025年1月,村民陈某因咳嗽到景某处就诊,景某为其配置了含有头孢曲松钠、地塞米松等药液的三瓶注射液体。

    随后,景某的儿媳崔某在陈某未做皮试的情况下,到陈某家中为其输液。扎针仅几十秒后,陈某出现呕吐、胸闷等反应。尽管崔某拔针并采取急救措施并拨打120,但陈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陈某符合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

    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称,2020年后,景某开始在家中给村民看病,每月进购约500元药品。陈某及家人曾多次到景某处看病输液。2025年1月16日,陈某因浑身疼、咳嗽再次到景某处看病,要求开输液药后回家输液。景某为其配置了含有头孢曲松钠、地塞米松等药液的三瓶注射液体。当日稍晚,崔某到陈某家中为其输液,注射第一瓶含有头孢曲松钠药液液体约几十秒后陈某出现呕吐、胸闷等反应,崔某随即拔针并采取急救措施,但陈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景某明知头孢曲松钠属处方药,须由执业医师在专业医疗机构内开具并使用,却仍凭个人经验违反技术规范进行用药,导致被害人过敏死亡。景某的行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此外,景某作为从业多年的乡村医生,应当预见并询问患者过敏史及基础疾病,但他未严格按规范进行皮试就用药治疗,在不具备抢救条件的场所给药,且未充分告知风险,其诊疗行为本身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虽然被害人的药物过敏体质和高血压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影响,但这不能成为减轻侵权人责任的理由。

    崔某的行为属偶发性帮助,她主观上出于善意,未以行医为业,亦未从中获利,不符合非法行医罪所具有的“营业性”特征。崔某作为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明知药品来源非正规、诊疗环境缺乏急救设备,应能预见私自输液的风险,却仍违反诊疗规范为被害人实施输液,其行为与景某的诊疗行为共同构成因果链条,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崔某的行为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终,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景某和崔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2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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