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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小霸王”难再横行 新规严惩施暴者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2060

       发布时间:2026-02-03 16:27:08

       评论:0

    [摘要] 重庆警方通报了一起未成年人违法事件。李某(14岁)因矛盾纠纷,邀约刘某(15岁)、谭某(16岁)、秦某(16岁)、马某(16岁)、陶某(17岁)五人,对张某(18岁)进行辱骂和殴打。目前,警方已依法对这六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上个月,内蒙古五原县四名14岁女生因霸凌同龄人被依法治安拘留,广东湛江三名15岁少年持械打人也被行政拘留。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些案例打破了以往


    重庆警方通报了一起未成年人违法事件。李某(14岁)因矛盾纠纷,邀约刘某(15岁)、谭某(16岁)、秦某(16岁)、马某(16岁)、陶某(17岁)五人,对张某(18岁)进行辱骂和殴打。目前,警方已依法对这六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上个月,内蒙古五原县四名14岁女生因霸凌同龄人被依法治安拘留,广东湛江三名15岁少年持械打人也被行政拘留。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些案例打破了以往对未成年施暴者“难以惩处”的困境,让校园霸凌治理有了更强硬的底气。此前,“未满16周岁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曾被一些人利用,个别未成年人甚至将其视为肆意妄为的“护身符”。例如,湛江公安公布的视频显示,少年彭某被抓后表示:“我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以下几点:14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再一律不执行拘留,符合例外条件的可以执行;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也可以执行拘留。这些规定旨在打破“一刀切”,严惩屡教不改和恶劣行为。

    近年来,我国法律修订和司法实践都传递出年龄不是未成年违法犯罪者的“免罚金牌”这一信号。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从之前的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邯郸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案主犯被判无期徒刑,这是我国首次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罪犯顶格判罚。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惩戒也是教育的一种有效方式。对于出现严重问题的孩子来说,一味纵容只会贻害无穷。及时警示和适当惩戒有助于其戒断恶劣行为,改过自新。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压实了学校的主体责任。针对部分学校存在的瞒报、漏报、轻处欺凌行为等问题,新法明确规定,学校明知发生严重校园欺凌或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却未按规定报告处置的,将被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处分。这也促使学校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控长效机制。

    新规亮剑也是一种教育。学校、家长和学生都应该了解并敬畏法律,严守法规,这是一堂严肃的人生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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