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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缅北明家11人被执行死刑 罪行累累终受惩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1998

       发布时间:2026-01-29 14:44:35

       评论:0

    [摘要] 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明家犯罪集团案作出判决,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并附加相应刑罚。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自2015年起,以明国平、明珍珍为核心的明家


    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明家犯罪集团案作出判决,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并附加相应刑罚。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自2015年起,以明国平、明珍珍为核心的明家犯罪集团在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招揽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和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100余亿元。该犯罪集团还与巫鸿明等人的电诈犯罪集团合作,故意杀害、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涉诈人员,导致14名中国公民死亡,多人受伤。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明国平、明珍珍等人组织、领导、参与犯罪集团的行为构成多项严重罪行,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和开设赌场等。这些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和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第一审判决和第二审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这11名被告人的死刑判决。

    随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明国平、明珍珍等11名罪犯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罪犯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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