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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部门:严禁医疗机构开展殡仪服务、外包太平间 规范亡故患者服务管理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2953

       发布时间:2026-01-14 14:01:41

       评论:0

    [摘要] 六部门:严禁医疗机构开展殡仪服务、外包太平间 规范亡故患者服务管理。根据最新规定,医疗机构被禁止开展殡仪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该文件明确了死亡证明签发主体、签发流程、遗体存放与转运等内容。国家卫健委指出,殡葬问题关乎民生,2024年10月启动了全国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为巩固


    六部门:严禁医疗机构开展殡仪服务、外包太平间 规范亡故患者服务管理。根据最新规定,医疗机构被禁止开展殡仪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该文件明确了死亡证明签发主体、签发流程、遗体存放与转运等内容。

    国家卫健委指出,殡葬问题关乎民生,2024年10月启动了全国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形成制度化、长效化政策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本《规定》。

    《规定》中明确,医疗卫生机构救治过程中或来院途中正常死亡的,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发死亡证明。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需要开具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

    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化遗体转运流程,提高转出效率。确有必要的,可设置遗体暂存区,满足遗体接运车辆到达前临时停放需求。已设置太平间的机构,原则上只提供遗体暂存服务。患者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正常死亡后,相关科室应及时通知家属,开具死亡证明,并将遗体转运至遗体暂存区临时停放,等待接运。

    医疗卫生机构严禁在任何场所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不得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等。严禁外包或以其他形式由第三方运营、管理遗体暂存区,严禁通过出租出借场地等方式引入组织或个人提供殡仪服务。医院太平间与殡仪服务“脱钩”是此次政策的重大突破,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高价殡仪服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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