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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开展殡仪服务 新规明确服务范围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2414

       发布时间:2026-01-12 12:54:54

       评论:0

    [摘要]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于1月12日公布了《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专注于其核心职责,不得提供殡仪服务。具体而言,医疗机构内禁止陈列、展示或售卖任何殡仪用品,也不得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此外,遗体暂存区(或太平间)不得外包给第三方运营或管理,且不允许通过出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外部组织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该规定还详细列出了死亡证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于1月12日公布了《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专注于其核心职责,不得提供殡仪服务。具体而言,医疗机构内禁止陈列、展示或售卖任何殡仪用品,也不得燃点香烛及焚烧祭祀用品。此外,遗体暂存区(或太平间)不得外包给第三方运营或管理,且不允许通过出租场地、与第三方合作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外部组织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殡仪服务。

    该规定还详细列出了死亡证明签发主体及其流程、死亡证明管理、遗体暂存区设置、遗体转运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同时强调了保护亡故患者及家属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并指出需要加强部门间的协同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此外,还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接收和存放来自院外的遗体,也不能承担其他单位委托的遗体存放任务。使用急救车辆或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来运送遗体也是被严格禁止的行为。医疗机构需加强对内部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以防止并及时阻止社会人员在其场所内开展任何形式的殡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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