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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明年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新标准即将实施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2867

       发布时间:2025-12-29 15:22:23

       评论:0

    [摘要] 江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一类地区由现行的2490元调整为2660元,二类地区由2260元调整为2430元,三类地区由2010元调整为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调整,一类地区从24元调整为25元,二类地区从22元调整为23元,三类地区从20元调整为21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类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企业


    江苏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一类地区由现行的2490元调整为2660元,二类地区由2260元调整为2430元,三类地区由2010元调整为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调整,一类地区从24元调整为25元,二类地区从22元调整为23元,三类地区从20元调整为21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类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同样适用此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

    若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劳动者有权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相关政策解读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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