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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回应柴怼怼关联公司被判赔 欺诈行为终获法律制裁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2477

       发布时间:2025-11-13 16:13:46

       评论:0

    [摘要] 11月12日,消费者张女士和谭女士收到起诉“柴怼怼”相关企业的案件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欺诈,均判决支持“退一赔三”。在谭女士起诉平阳县小丫茶饮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中,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无法证明其销售的祛湿茶、护肝茶等产品具有所宣称的功效,也无法证明微信聊天中的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法院认为被告辩称“基于对上游供应商及地方传统认知的信任”而造成虚假宣传的理由不能成


    11月12日,消费者张女士和谭女士收到起诉“柴怼怼”相关企业的案件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欺诈,均判决支持“退一赔三”。

    在谭女士起诉平阳县小丫茶饮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中,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无法证明其销售的祛湿茶、护肝茶等产品具有所宣称的功效,也无法证明微信聊天中的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法院认为被告辩称“基于对上游供应商及地方传统认知的信任”而造成虚假宣传的理由不能成立,因此认定小丫公司及其法人肖某(“柴怼怼”妻子)的行为构成欺诈。法院判决被告退还货款3096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合计12384元,由被告肖某与小丫公司分别承担相应支付责任。

    谭女士表示相信法院会给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消费者张女士共收到两份判决书,在与小丫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中,法院同样判决“退一赔三”,被告需退还货款3596元并按照货款的三倍赔偿10788元,合计14384元。

    当天上午庭审于11点50分左右结束。谭女士提到,被告方在法庭上拿出她们在网上作为消费者发声的证据,称她们参与了维权发声,“不是善意的消费者”,购买“是有目的”。张女士则表示,被告方代理人、公司财务人员刘某军在庭审中未认可其“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将择期宣判。

    在另一起与温州市柴氏酒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法院经审理认定,张女士支付8000元旨在以优惠价购酒,双方实为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所支付的8000元应视为预付款。经查,该公司违背事实宣称产品为“20多年前购买”并具有“治疗疾病功效”,其行为明显有悖诚信,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欺诈。判决支持“退一赔三”,被告需支付货款及赔偿金共计308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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