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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请假一天照顾患病母亲遭开除 法院判了 支持员工维权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1560

       发布时间:2025-09-28 13:43:08

       评论:0

    [摘要] 9月27日,话题“员工请假1天照顾尿毒症母亲被辞退”冲上热搜榜第一。请了事假照顾生病母亲,老板却要求返岗上班,员工拒绝后被直接解雇,该如何维权?近日,湖南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朱某玲自2018年4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工资按月支付,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因母亲患有尿毒症,朱某玲请假较为频繁。2023年4月10日,朱某玲以母亲第二天上午需要做透析为由向该公司生产厂长


    9月27日,话题“员工请假1天照顾尿毒症母亲被辞退”冲上热搜榜第一。请了事假照顾生病母亲,老板却要求返岗上班,员工拒绝后被直接解雇,该如何维权?

    近日,湖南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朱某玲自2018年4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工资按月支付,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因母亲患有尿毒症,朱某玲请假较为频繁。

    2023年4月10日,朱某玲以母亲第二天上午需要做透析为由向该公司生产厂长请假并获批。次日,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某生看到朱某玲未在岗,遂打电话叫其来上班,双方在电话中发生口角,殷某生让朱某玲不要再来上班。4月12日,公司将朱某玲的工资结清,并另支付500元作为赔偿。

    朱某玲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未购买失业保险导致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损失、节假日加班工资、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共计95244.8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玲履行了请假手续,但公司口头要求她不再回到公司上班,与她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虽然朱某玲的要求未过诉讼时效,但根据法律规定,朱某玲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视为在用工满一年后即2019年4月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公司没有为朱某玲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却无法领取,应依法支付朱某玲未缴失业保险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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