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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均希望对方抚养残疾儿 法院驳回离婚诉求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2394

       发布时间:2025-08-05 12:29:47

       评论:0

    [摘要] 夫妻离婚均希望对方抚养残疾儿 法院驳回离婚诉求!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求。龚某某与熊某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次年办理了结婚登记。两人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大熊出生于2007年,小儿子小熊出生于2013年。小熊发育迟缓,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言语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壹级。龚某某与熊某婚后虽偶有争吵,但总体感情尚好。2023年,龚某某开始外出务工,夫


    夫妻离婚均希望对方抚养残疾儿 法院驳回离婚诉求!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求。龚某某与熊某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次年办理了结婚登记。两人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大熊出生于2007年,小儿子小熊出生于2013年。小熊发育迟缓,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言语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壹级。

    龚某某与熊某婚后虽偶有争吵,但总体感情尚好。2023年,龚某某开始外出务工,夫妻二人因此分居。同年,龚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熊某离婚,但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后,龚某某在东莞务工,而熊某则在老家抚养孩子,两人很少联系。2025年,龚某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为维持家庭和睦和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龚某某和熊某分歧较大,均表示希望由对方抚养小熊。

    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某某和熊某的未成年婚生子小熊为言语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壹级。尽管双方都同意离婚且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但离婚案件不仅涉及夫妻感情,还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视问题。妥善处理子女问题是离婚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龚某某和熊某对小熊的抚养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互相推诿,甚至视其为累赘,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应予规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因孩子有缺陷或患有其他疾病就放弃抚养。由于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孩子,如果法院强行判决孩子归某一方抚养,抚养方可能会视为一种负担,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龚某某和熊某的离婚请求。判决后,龚某某和熊某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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