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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爱保险”无效?男子购买“恋爱险”结婚后理赔遭拒

    来源: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11

       发布时间:2024-07-15 09:41:59

       评论:0

    [摘要] 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恋爱保险”引发了广泛争议。这种保险承诺,如果投保人与指定的心上人在合同生效后三年内至十年内结婚,保险公司将赔付一定的婚礼祝贺金。然而,当消费者试图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导致消费者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山东的陈先生,他在2017年购买了某款“恋爱保险”,但结婚

    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恋爱保险”引发了广泛争议。这种保险承诺,如果投保人与指定的心上人在合同生效后三年内至十年内结婚,保险公司将赔付一定的婚礼祝贺金。然而,当消费者试图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导致消费者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山东的陈先生,他在2017年购买了某款“恋爱保险”,但结婚后保险公司却拖延赔付,使他迟迟拿不到赔付的婚礼祝贺金。另一个案例是四川的刘先生,他在2018年购买了类似的“恋爱保险”,并在领取结婚证后也遇到了拖延赔付的情况。最终,北京金融法院终审判决某财险公司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刘先生保险赔偿金9995元。

    这些案件中,保险公司辩称“恋爱保险”合同不符合保险法规定,已退出市场,因此该保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然而,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尽管原保监会已将该类产品下架、退出市场,但保险公司之前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仍是真实有效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合同义务。

    关键词: 男子 购买 恋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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