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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校长强奸女生案重审宣判 罪名变更为强制猥亵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2471

       发布时间:2025-03-26 08:57:13

       评论:0

    [摘要] 副校长强奸女生案重审宣判 罪名变更为强制猥亵。甘肃一小学副校长马某因涉嫌强奸女生未遂案,于2025年3月25日迎来重审判决。临夏县法院最终认定马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马某曾在甘肃省临夏县一所小学担任副校长及道德与法治课教师。2024年4月,他因涉嫌强奸该校女学生王某某被警方刑拘。一审判决认定马某强奸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马某提出上诉后,临夏州中院认为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


    副校长强奸女生案重审宣判 罪名变更为强制猥亵。甘肃一小学副校长马某因涉嫌强奸女生未遂案,于2025年3月25日迎来重审判决。临夏县法院最终认定马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马某曾在甘肃省临夏县一所小学担任副校长及道德与法治课教师。2024年4月,他因涉嫌强奸该校女学生王某某被警方刑拘。一审判决认定马某强奸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马某提出上诉后,临夏州中院认为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马某始终否认自己有强奸行为。重审期间,公诉机关指控马某多次约见王某某,并在一次自由活动时将其带入心理咨询室,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但马某辩称自己只是给了王某某100元钱,并没有性侵行为。其辩护人也为其作了无罪辩护,指出证据之间的矛盾和被害人陈述的不一致。

    临夏县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变更起诉后并未指控马某在心理咨询室内对王某某实施性侵的事实。根据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和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法院认为相关陈述缺乏证据支持,不予确认。然而,被害人的其余陈述与其他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证实了马某的猥亵行为。因此,法院依据审理认定的事实,将指控罪名由强奸罪变更为强制猥亵罪。

    马某及其辩护人坚持无罪辩护,认为被害人陈述前后不一致,且存在诬告嫌疑。但法院综合证据,认定马某利用职务身份对未成年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目前,马某已决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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