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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获刑15年 受贿罪名成立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822

       发布时间:2025-03-19 09:06:43

       评论:0

    [摘要] 3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晓鹏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21年间,李晓鹏利用其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工商


    3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晓鹏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21年间,李晓鹏利用其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以及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晓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晓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据此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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