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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建议立法加强虚拟号码监管 打击虚假信息传播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2570

       发布时间:2025-03-10 13:32:31

       评论:0

    [摘要] 互联网已深度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国近11亿网民在网络世界中相互连接,移动互联网凭借其便捷性和普及性,成为信息传播的核心渠道以及舆论交锋的关键“战场”。“三微一端”等新媒体蓬勃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信息的传播生态,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更加多元、便捷。然而,这也为虚假不实信息的滋生与蔓延提供了温床。全国人大代表李湘平建议进一步强化网络虚假信息监管与责任追究。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代表,李湘平对网络虚假信息


    互联网已深度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国近11亿网民在网络世界中相互连接,移动互联网凭借其便捷性和普及性,成为信息传播的核心渠道以及舆论交锋的关键“战场”。“三微一端”等新媒体蓬勃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信息的传播生态,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更加多元、便捷。然而,这也为虚假不实信息的滋生与蔓延提供了温床。全国人大代表李湘平建议进一步强化网络虚假信息监管与责任追究。

    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代表,李湘平对网络虚假信息对企业造成的巨大危害深有体会。一篇看似不起眼的虚假文字或短视频,借助网络的强大传播力,能够在瞬间呈指数级扩散,对当事人或企业造成难以估量且往往无法挽回的严重损失。特别是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虚假不实信息时有出现,损害了企业品牌形象、企业家合法权益,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甚至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对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各种短视频软件已经成为广大网民日常娱乐和信息获取的重要方式,“自媒体”作为短视频软件中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介,缺乏正规、准确、全面的信息来源,使得它们成为虚假信息传播的重灾区。有些自媒体为获取流量、博取眼球,未认真调查核实即发布企业不实信息,制造热点、创造话题,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甚至有些自媒体凭借其影响力,刻意收集企业虚假不实信息,并以此向企业索要封口费,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秩序。

    目前,尽管我国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发布虚假信息及诽谤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入罪门槛设置较高,需要确凿证明造谣者的主观恶意和客观影响。刑事处罚的执行与监督机制尚不完善,无法有效遏制造谣者的违法行为。对于受害者而言,维权之路充满艰辛,他们不仅要承担高额的诉讼费用,还需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应对烦琐的法律程序,胜诉后也无法挽回信任、名誉、声誉等损失,且缺乏具有惩戒性的惩罚性赔偿规定,进一步助长了虚假信息发布者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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