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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硫磺熏桂花货值不足一万被罚五万,马路边十几家作坊违规加工被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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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10-17 17:11:00

    [摘要] 2026年10月15日至16日,广西桂林阳朔县,一位博主拍到十几家桂花加工点:塑料薄膜搭棚,木架下摆黑色容器烧硫磺,白烟往外冒,厂门口还挂着“出售无硫桂花”的牌子。10月16日,阳朔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网传情况属实,已紧急追溯涉事桂花干流向。这里有三层法律账,说清楚。一、桂花压根不在允许熏硫的名单里1. 硫磺是合法食品添加剂,但合法是“按名单合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

    2026年10月15日至16日,在广西桂林阳朔县,有博主拍摄到十几家桂花加工点的情况:这些加工点用塑料薄膜搭建棚子,木架下方摆放黑色容器用于燃烧硫磺,白烟不断向外冒出,而厂门口却悬挂着“出售无硫桂花”的招牌。10月16日,阳朔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报,确认网传情况属实,并已紧急追溯涉事桂花干的流向。此事涉及三层法律问题,以下逐一说明。

    一、桂花并不在允许熏硫的名单之内

    1. 硫磺属于合法食品添加剂,但这里的“合法”是指“按名单合法”。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硫磺允许熏蒸的对象仅限于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干制蔬菜、食糖等几类。

    2. 桂花不在该名单之中。在国标分类里,桂花归入茶制品下的代用茶,而代用茶不得使用二氧化硫,抽检结果应当为未检出。这并非“超标”问题,而是根本不允许使用。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就“硫磺熏蒸玫瑰花”作出风险解析,结论与此一致。

    3. 相关罚则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至十万元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十倍至二十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若使用工业硫磺,则适用另一条更重的法律线

    1. 首先需区分两种物质。食品级硫磺属于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适用行政处罚和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工业硫磺含有砷等杂质,属于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的物质。

    2. 超范围使用添加剂本身就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工业硫磺则直接适用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同一解释第九条将被禁止添加使用的物质、被列入上述名单的物质认定为该条所称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具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判例方面:湖南宜章法院曾判处用硫磺熏制干辣椒的钟某拘役五个月、罚金5000元;广州荔湾法院曾判处用工业硫磺熏制土茯苓的叶某夫妇各八个月、罚金三万元。

    三、消费者买到熏过硫的桂花后可供主张的途径

    1. 赔偿是最实在的一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且不以是否吃出毛病为前提。

    2. 价格方面同样有依据。熏硫桂花每斤百余元,无硫桂花每斤六百多元,同等体积下重量近乎翻倍,一方以低价抢占市场,一方增重并虚假标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退一赔三同样可以适用。注意保留凭证,先拨打12315。

    3. 出手的不只是网友。2026年10月1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市桂花产业协会发布提醒告诫书,明确严禁硫磺熏蒸,严禁用焦亚硫酸钠等浸泡喷淋,并写明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1984年桂花即被定为桂林市花,全市八十多个品种,数量居全国之首,这块招牌攒了几十年。硫磺省下的那点成本,换掉的是整个产地的信用,这笔账怎么算都是亏的。

    关键词: 硫磺 桂花 货值 不足 一万 被罚 五万 马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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