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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一消费者一年投诉举报1520次 市监局终止调解处理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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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30 17:57:37

    [摘要] 近年来,以牟利为目的的投诉举报迅猛增长、挤占普通消费者的维权通道。9月28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两起典型案例。案例一:杨某某批量投诉终止调解案基本案情2026年7月24日,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杨某某通过12315平台提交的投诉。杨某某称,“其于2026年7月21日在某电商平台(中惠燃气设备)购买了燃气报警器,收到货后发现该燃气报警器的电源适配器(电源插头)是没有经过国

    近年来,以牟利为目的的投诉举报数量大幅攀升,导致普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受到挤压。9月28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对外通报了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杨某某批量投诉被终止调解

    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4日,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通过12315平台接到杨某某的投诉。杨某某反映,其于2026年7月21日在某电商平台(中惠燃气设备)购买了一款燃气报警器,收货后发现该产品的电源适配器(电源插头)未取得国家强制性3C认证,属于违法产品,同时该燃气报警器也没有合格证和生产日期。杨某某认为,商家销售违法产品严重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商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处理此次交易纠纷,并请求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认定依据

    经调查核实,截至2026年9月,杨某某在过去一年内于全国12315平台累计发起投诉举报共735件,其中仅涉及火灾报警设备类商品的投诉举报就有139件。其在短时间内针对同类问题高频次发起投诉举报的行为模式,已显著超出普通消费者正常维权的合理范围。

    该行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可考虑的因素,具有明显的牟利性职业索赔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形。

    处理结果

    据此,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杨某某的此次投诉依法作出终止调解处理,并已依法告知当事人。对于其反映的违法行为线索,该局已依法开展核查处置。

    案例二:蔡某某批量投诉被终止调解

    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3日,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通过12315平台接到蔡某某的投诉。蔡某某称,其于2026年7月13日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某品牌钙铁锌维生素D3营养饮,发现该产品店铺网页宣传中含有“改善记忆”字样,违反了《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且不得使用虚假无根据的用语进行违规宣传。蔡某某据此投诉,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退一赔三的处理。

    认定依据

    经调查核实,截至2026年9月,蔡某某在过去一年内于全国12315平台累计发起投诉举报共1520件,其中仅涉及辅助营养补充品类商品的投诉举报就有352件。其在短期内针对同类问题高频次发起投诉举报的行为模式,已明显超出普通消费者正常维权的合理范围。

    该行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可考虑的因素,具有明显的牟利性职业索赔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形。

    处理结果

    据此,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蔡某某的此次投诉依法作出终止调解处理,并已依法告知当事人。对于其反映的违法行为线索,该局已依法开展核查处置。

    关键词: 重庆 消费者 一年 投诉举报 1520次 监局 终止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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