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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疑似大麻植株请立即报警 警方提醒识别这种植物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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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30 07:42:48

    [摘要] 近日,云南省曲靖市潇湘村一名群众在途经辖区水库时,发现周边荒地中生长着一批外形特殊的绿色植株,怀疑这些植株是毒品原植物大麻,随即向潇湘派出所报警。接警后,民警辅警携带工具赶赴现场,经过专业辨认确认,这些植株正是国家严令禁止的毒品原植物大麻,共计23株。随后,民警辅警对该区域野生大麻进行了全部铲除,并集中无害化销毁。同时对周边区域开展了二次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

    近日,在云南省曲靖市潇湘村,一名群众路过辖区水库时,注意到附近荒地中长有一批形态独特的绿色植物,怀疑其为毒品原植物大麻,便立即向潇湘派出所报案。接到报警后,民警与辅警携带相关工具迅速赶到现场,经专业鉴定,确认这些植物正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大麻,数量为23株。随后,民警辅警将该区域内的野生大麻全部铲除,并统一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同时,对周边区域再次展开拉网式排查,确保没有遗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以及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同样会受到相应处罚。如果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关键词: 发现 疑似 大麻 植株 立即 报警 警方 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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