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切换城市

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热门
    城市

    2亿灵活就业者社保难题:身份标签成主要障碍

    来源:网络

       阅读:2509

       发布时间:2026-09-15 17:45:27

    [摘要] 面向高质量发展目标,社会保险制度应顺应社会结构变迁的趋势,破除“身份标签”,回归“有劳动就有保障”的本位,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凭劳动获得相应保障。近期一系列举措表明,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正在持续补短板、扩覆盖。例如,医疗保障法要求构建全民医疗保障体系,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保提质专项行动;修订后的《住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正面临新的发展要求,需要适应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摒弃以“身份标签”划定参保资格的传统做法,真正实现“有劳动即有保障”的原则,使所有劳动者都能通过劳动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障。最近的一系列政策动作显示,灵活就业人群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不断补齐短板、扩大覆盖面。例如,《医疗保障法》提出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并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医保局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保的提质专项行动;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并享有相应政策支持;从7月1日起,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这些法律和政策层面的密集部署,反映出庞大群体对保障的迫切需求。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已超过2亿人。然而,这一庞大的劳动群体在社保方面长期存在缺口,有的参保却无法获得充分保障,有的保障水平不足。同样付出劳动,为何灵活就业者难以获得与劳动相匹配的社会保障?根本原因在于现行社保制度中“身份标签化”的设计思路。

    所谓社保领域的“身份标签”,是指参保资格、缴费方式和保障待遇等,依据“职工”与“城乡居民”两种固定身份来区分。现行《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实施以来,参保对象即设定为这两类身份。对于职工群体,法律规定其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费;而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则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这种制度差异使灵活就业人员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且缺乏强制性,如果无法承担职工社保费用,只能转而选择待遇较低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关键词: 灵活 就业者 社保 难题 身份 标签 障碍 社会保险

    论坛热帖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转载自各网络平台,仅作正能量信息传播、公益宣传使用。转载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版权归原发布方所有。若涉及版权、内容异议,请联系我方及时处理,QQ:303378055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
    加载更多

    在线投稿

      入驻商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