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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健委拟延长献血年龄至65岁 献血年龄拟延长至65周岁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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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15 17:31:51

    [摘要] 本报讯(记者 柴嵘)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献血年龄延长至65周岁,并缩短全血捐献间隔期。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7日。《征求意见稿》共60条,较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增加36条,分为总则、组织动员与社会责任、血液采集与临床用血、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五章。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本报讯(记者 柴嵘)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拟将献血年龄上限延长至65周岁,同时缩短全血捐献的间隔期。公众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7日。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全文共60条,相比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增加了36条内容,结构上划分为总则、组织动员与社会责任、血液采集与临床用血、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五个章节。现行法律规定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而《征求意见稿》结合医学领域的进步与实践经验的积累,拟将献血年龄范围扩展为18至65周岁;与此同时,全血捐献间隔期也拟从现行规定的不少于6个月缩减为不少于90天。

    在科技创新方面,《征求意见稿》鼓励血液采集、供应、贮存和使用等各环节的技术创新,并明确提出每个县(市、区)应至少设立一个固定献血屋(点),人口较为密集或临床用血需求较大的地区可适当增设,从而增强血液保障能力。省级卫生健康部门需建立稀有血型献血者信息库,实时监测稀有血型血液的库存情况,并制定应急调配方案,确保在紧急状况下稀有血型献血者能够迅速响应,满足患者临床用血需要。

    此外,《征求意见稿》专门设立了保障与激励章节,通过6条条款明确了对献血者的各项激励措施,涵盖表彰奖励、适当补贴、献血后休息调整、便捷就医通道,以及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临床用血费用减免和优先用血等方面的权益。同时,国家卫健委要求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严格核查,严禁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并要求加强血液管理,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安全、有效的原则,杜绝浪费和滥用血液。

    国家卫健委指出,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施行以来,我国无偿献血制度不断巩固,血液管理制度和血站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实现了从低危人群采集血液并保障临床供应,为血液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解读

    我国已具备延长献血年龄的相关条件

    国家卫健委医疗应急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献血年龄和间隔期的调整,主要依据医学科学的进步、国内实践经验的总结以及国际通行做法。目前,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献血年龄为18至65岁;全血捐献间隔期在我国香港地区为11周,澳门地区为12周,其他国家大多为8至12周。该负责人介绍,现代医学证明,人体血液不断进行新陈代谢,一次献血400毫升仅占人体总血量的约10%,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此前,已有地方性法规对献血年龄上限和献血间隔作出过类似调整,积累了实践经验。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延长献血年龄、缩短捐献间隔已具备相应条件。国家卫健委强调,为确保献血者健康和血液质量安全,将始终把安全作为首要原则,通过严格健康检查、科学制定标准、加强血液监测、优化献血服务与关怀、完善监督机制等一系列措施,保障献血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关键词: 卫健 委拟 延长 献血 年龄 65周岁 本报讯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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