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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调查私人住宅变民宿网约房 宁波法院审理住宅改网约房案引央媒聚焦

    来源:网络

       阅读:3298

       发布时间:2026-10-12 13:12:17

    [摘要] 近日,由宁波法院审理的一起将住宅变“网约房”引发的邻里纠纷案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栏目刊播,并被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中国之声等平台转载。全文报道如下:近年来,“网约房”成为不少旅游者的住宿选择。家住浙江宁波的小张将自己的闲置住宅放在互联网平台上,短租给有需求的人,不料却被邻居起诉至法院。小张不解:“我自己的房子,难道还不能自己做主?”该案历经

    近日,一起因将住宅改为“网约房”而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由宁波法院审理后,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栏目播出,并被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中国之声等平台转载。以下是详细报道:

    近年来,“网约房”逐渐成为许多游客的住宿选择。浙江宁波的小张将自家闲置住宅通过互联网平台短租给有需求的人,却因此被邻居告上法庭。小张感到困惑:“我自己的房子,难道还不能自己做主?”

    该案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小张必须恢复住宅用途。法院为何作出这一裁决?如果有人想合法经营“网约房”,又该如何操作?

    自家住宅变“网约房”被判侵权

    法院:必须取得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

    小张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购买了一套住宅,房屋交付后,他便将其用作“网约房”,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房源信息,标明价格并接受预订。然而,这一做法引起了小区其他居民的不满。同楼邻居以无证开设民宿、存在噪音扰民等问题为由,将小张起诉至法院。

    原告认为,涉案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作为“网约房”存在隐患。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必须取得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而被告小张在未获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住宅改为“网约房”对外经营,违反了法律规定。

    被告小张辩称,他只是将自己的房屋出租,出租自有房屋无需其他业主同意,且并未改变房屋的住宅性质,只是通过网约平台开展租赁活动。

    小张在相关平台完成房屋注册登记后,以短租、周租或月租的形式对外招租。房客通过平台下单,平台会自动发送登记链接与入住指南,完成身份核验后即可获取开门密码,全程自助入住、退房,房屋卫生清洁则由房东在房客退房后清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房屋作为“网约房”使用,是否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是否应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

    “网约房”和“出租房”到底有何区别?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晓丽介绍,“网约房”与普通出租房的核心区别在于:普通出租房是面向特定承租人的长期居住,人员稳定、影响范围小;而“网约房”面向不特定公众,按日计费并提供清洁、物品使用等住宿服务,属于经营性住宿活动,实质改变房屋用途,构成“住改商”。

    根据法律规定,“住改商”需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普通房屋租赁则无此强制要求。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晓丽

    一审主审此案

    法院认为,小张实质上已改变了房屋的住宅用途,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该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判决小张停止对房屋的经营性使用,恢复其住宅用途。小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判决驳回。

    二审该案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梦琬表示,“网约房”业态的发展,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和邻里权益的边界。房屋所有权人在利用房产获取利益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小区的管理规约,尊重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规划用途。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一庭副庭长张梦琬

    二审主审此案

    “网约房”合规经营与维权路径指南

    如果没有邻居投诉、起诉,小张可以悄悄经营“网约房”吗?

    对此,刘晓丽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9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要变更的,除遵守相关规定之外,必须经过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同意。

    因此,即便没有人投诉和举报,也不可以擅自悄悄经营网约房。

    想要合法经营“网约房”,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需先确认房屋权属清晰、用途合规且符合小区管理规约;

    取得本栋楼其他利害关系业主的一致书面同意;

    按当地“网约房”管理规定向公安等部门备案,配齐消防、身份识别等设备,满足消防及治安要求;

    规范经营,避免扰民和损害公共利益。

    如果身边有人违法经营“网约房”,影响了自身正常生活,

    作为邻居可通过4条途径维权:

    一是联合向业委会、物业公司提交书面异议,督促其履行管理职责;

    二是固定人员频繁出入、深夜噪音等证据;

    三是向街道、住建、公安等部门投诉;

    四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经营,维护自身及其他业主权益。

    来源: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关键词: 人民日报 调查 私人 住宅 变民 宿网 约房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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