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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乘顺风车猝死,家属索赔18万,法院判决结果来了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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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8-09 15:39:38

    [摘要] 前不久,广西南宁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搭乘顺风车引发的纠纷。男子赵某乘顺风车返乡时突发心肌梗死不幸离世,家属以司机韦某救助不及时、涉非法营运为由,索赔18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车主无过错,驳回死者家属全部诉讼请求。男子乘坐顺风车途中猝死家属起诉司机,索赔18万元2026年2月13日,赵某通过网约车平台下单乘坐顺风车,从广东返回广西横州市某小学附近,司机韦某驾驶私家车接单,赵某支付了车费2

    不久前,广西南宁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搭乘顺风车引发的纠纷案件。男子赵某在乘坐顺风车返乡途中,突发心肌梗死不幸去世,其家属以司机韦某未及时救助且涉嫌非法营运为由,索赔18万余元。法院一审裁定,车主不存在过错,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件回溯:2026年2月13日,赵某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了一辆顺风车,计划从广东返回广西横州市某小学附近,司机韦某驾驶私家车接单,赵某支付车费204元。当晚约20时,车辆行至目的地周边时,韦某发现后排座位的赵某多次呼唤无反应,已陷入昏迷状态。韦某立即停车,实施基本急救措施,并向邻近小卖部的村民大声求助,同时通知赵某家属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场后展开抢救,但赵某最终因抢救无效离世。经确认,死因为突发心肌梗死。

    事后,赵某家属向韦某提出3万元丧葬费补偿要求,但韦某仅同意支付1000元,双方协商未果。家属随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韦某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家属方面主张,韦某未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属于非法营运;同时,他负有法定救助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尽管赵某突发心肌梗死是直接死因,但家属认为韦某救助存在延误,未将赵某紧急送医,增加了死亡风险。基于此,家属主张韦某承担20%的补偿责任,认为这一比例符合公平原则。

    法院审理认定:顺风车司机的驾驶及救助行为与乘客死亡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横州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指出,赵某搭乘韦某的顺风车属于分摊通行成本、非营利性的共享出行方式,双方构成民事互助合乘关系,应依据一般侵权过错责任原则划分责任。

    首先,赵某的搭乘行为符合合法顺风车合乘规定,家属提出的“非法营运”指控缺乏法律支撑。其次,韦某在行驶过程中,并未违反注意义务。心肌梗死具有突发性和隐匿性,疾病在行程中突然发作,无明显预兆,韦某作为普通个体,不具备提前察觉或预判乘客健康状况的能力。因此,韦某在驾驶阶段不存在法律层面的过失。此外,法院强调,不能将韦某与专业急救人员相提并论,不应苛求他承担专业救治义务。家属事后以理性视角要求韦某必须自行拨打急救电话或直接送医,这脱离了实际情境。

    法院认为,韦某的驾车和救助行为与赵某的死亡结果之间缺乏法律因果关系。7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全部诉讼请求。法官在判决中说明,韦某在发现赵某无应答、无意识后,立即采取简易急救措施,并在不熟悉当地环境且天色已晚的情况下,向附近村民呼救,请求协助通知家属并拨打急救电话。这些处置行为是普通人在面对突发重病昏迷时的合理反应,救助及时且得当,已达常人应尽的救助标准,充分履行了尽力救助的义务,不存在消极拖延或故意延误救治的过错。(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关键词: 男子 乘顺 风车 猝死 家属 索赔 法院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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