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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贩将敌敌畏兑水防虫腌"毒牛肉":被判刑并处罚金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2442

       发布时间:2026-04-13 15:25:50

       评论:0

    [摘要] 商贩将敌敌畏兑水防虫腌"毒牛肉":被判刑并处罚金!马某多年来在鲁甸县从事牛肉制品的加工和销售工作。2016年5月19日,他取得“某干巴店”的营业执照,后更名为“某食品加工小作坊”。为防止牛肉制品在天气炎热时被苍蝇、蚊虫叮咬腐坏,马某自2019年至2024年间,在天气炎热时将敌敌畏兑水,用喷雾器喷洒在牛肉制品周围。2024年10月,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马某店内经营的牛肉制品进行抽检,并委托云南某有


    商贩将敌敌畏兑水防虫腌"毒牛肉":被判刑并处罚金!马某多年来在鲁甸县从事牛肉制品的加工和销售工作。2016年5月19日,他取得“某干巴店”的营业执照,后更名为“某食品加工小作坊”。为防止牛肉制品在天气炎热时被苍蝇、蚊虫叮咬腐坏,马某自2019年至2024年间,在天气炎热时将敌敌畏兑水,用喷雾器喷洒在牛肉制品周围。

    2024年10月,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马某店内经营的牛肉制品进行抽检,并委托云南某有限公司检测。结果显示该牛肉制品中含有敌敌畏成分。随后,市场监管部门收缴了与送检同批次的未售出牛肉制品487.95斤。经核查,马某生产、销售数额累计2万余元。

    刑事立案后,马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5年2月7日,鲁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24.30元,并处罚款50000元,两项共计50324.30元(已缴纳)。涉案牛肉制品因不易保存已被销毁。

    法院认为,马某在腌制牛肉制品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并出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马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公安机关扣押的敌敌畏7瓶、喷雾器1个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随案移送的笔记本4本、手机1部也予以没收。

    敌敌畏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对人畜毒性大,易被皮肤吸收而中毒。它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商贩将敌敌畏兑水防虫腌"毒牛肉":被判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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