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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倒查半年考勤辞退员工,法院如何判决? 迟到32次严重违纪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2866

       发布时间:2025-11-12 16:02:40

       评论:0

    [摘要] 一名员工在半年内迟到32次,公司决定开除该员工。员工不服,认为公司倒查考勤动机不纯,意在零成本裁员,并将公司诉至法院。2020年12月9日,邓某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为当日至2023年12月8日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邓某某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等长期综合制度以及公司以书面或内部电子网络等方式公示的通知、须知、办法和细则等单项规章制度。公司2018年3月1日施行的《休假管理补充


    一名员工在半年内迟到32次,公司决定开除该员工。员工不服,认为公司倒查考勤动机不纯,意在零成本裁员,并将公司诉至法院。

    2020年12月9日,邓某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为当日至2023年12月8日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邓某某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等长期综合制度以及公司以书面或内部电子网络等方式公示的通知、须知、办法和细则等单项规章制度。公司2018年3月1日施行的《休假管理补充规定》明确指出,当月员工迟到、早退次数超过5次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这些规定已发送给邓某某。

    2023年6月25日,公司向邓某某发送《通报批评》,指出其在当年工作期间多次迟到:1月迟到6次、2月迟到4次、3月迟到8次、4月迟到5次、5月迟到8次、6月迟到1次。随后,公司于6月28日向邓某某发送《员工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整改,否则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然而,6月29日邓某某再次迟到。7月3日,公司向邓某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拒不改正。

    邓某某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仲裁委驳回了其请求。邓某某随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提交了邓某某的工作考勤记录,显示他在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频繁迟到。法院认定邓某某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一审法院驳回了邓某某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诉请。

    邓某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他主张自己在2023年6月25日前从未因迟到收到过公司警告,表明其考勤记录被接受。他认为公司倒查考勤动机不纯,试图实现零补偿裁员。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公司提交的2023年上半年考勤记录来看,邓某某存在多次迟到情况,累计达32次。公司对其进行通报批评、通知整改后仍无效。按时出勤作为劳动者最基本的纪律,邓某某多次违反,其迟到次数已经达到《休假管理补充规定》中对于严重违纪的界定,构成严重违纪。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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