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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新规发布实施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707

       发布时间:2025-09-02 15:02:58

       评论:0

    [摘要]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新规发布实施。近日,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划定、管控、保护、优化调整及质量建设工作适用本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需加强协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永久基本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新规发布实施。近日,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划定、管控、保护、优化调整及质量建设工作适用本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需加强协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需向社会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占用或改变用途。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过程中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保留,确需调整的需确保总面积不减少且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不扩大。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挖湖造景、种植绿化植物、堆放固体废弃物等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主要补划来源。

    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包括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等。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定期评估耕地资源分布和质量状况,合理确定市、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目标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成高标准农田。同时,需对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保护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定期向政府提出质量变化情况报告和地力保护措施。

    在坚持整体稳定的前提下,可以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正向优化。确需调整的,应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的原则进行,并落实补划任务。调整方案需逐级报批并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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