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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东奕食堂遭“贴脸拍摄” 律师称已涉嫌侵权 网友呼吁尊重隐私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1000

       发布时间:2025-06-24 12:14:22

       评论:0

    [摘要] 近日,北京大学助理教授韦东奕在食堂就餐时遭到多人轮番拍摄的视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种“贴脸拍摄”和“围堵跟拍”的行为引发了网友强烈谴责。多数网友表示,这些画面令人窒息,感到不适,并指出这种行为侵犯了韦东奕的隐私和尊严。不少网友呼吁不要打扰“韦神”,应给予他尊重,让他能有安静的环境进行科研。6月21日,北京网信办官方微信发布情况说明,称已整治“韦东奕食堂就餐遭多人轮番拍摄”事件。截至目前,已集中清理


    近日,北京大学助理教授韦东奕在食堂就餐时遭到多人轮番拍摄的视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种“贴脸拍摄”和“围堵跟拍”的行为引发了网友强烈谴责。多数网友表示,这些画面令人窒息,感到不适,并指出这种行为侵犯了韦东奕的隐私和尊严。不少网友呼吁不要打扰“韦神”,应给予他尊重,让他能有安静的环境进行科研。

    6月21日,北京网信办官方微信发布情况说明,称已整治“韦东奕食堂就餐遭多人轮番拍摄”事件。截至目前,已集中清理盯拍蹭热等信息4699条,关停违规直播间32个,对740个实施恶意拍摄、歪曲解读的“自媒体”账号采取禁言、限制营利、关闭等处置措施。

    未经韦东奕同意,在食堂对其进行“贴脸拍摄”,是否侵犯其肖像权及隐私权?如果将拍摄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又该如何界定侵权责任?短视频平台在此类事件中应尽到哪些法律义务?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食堂拍摄韦东奕,若拍摄内容能够清晰反映出韦东奕的外部形象,使其具有可识别性,且该拍摄行为未经其同意,就符合侵犯肖像权中“未经同意制作他人肖像”的情形。当然,如果拍摄行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则不构成侵权,如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等。但在食堂对韦东奕进行的拍摄,很难符合这些合理使用的情形。若将拍摄内容用于个人娱乐、商业营利或其他不当目的,更是明确的侵权行为。因此,韦东奕在公共场所被“贴脸拍摄”已明显超出合理的范围,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而未经其本人同意公开发表之行为,更明显是二次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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