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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充清华经管学院院长?当事人否认 虚假身份引发争议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2047

       发布时间:2025-06-23 20:18:16

       评论:0

    [摘要] 6月23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近期有社会人员以“清大经管学院院长”或“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的虚假身份公开活动。学院提醒公众,教师相关信息均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公开,如发现违法行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学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名为“海宁上川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发文称,6月22日上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浙江分院签约授牌仪式在该公司举行。文章中提到,“仪式中,清华大学


    6月23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近期有社会人员以“清大经管学院院长”或“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的虚假身份公开活动。学院提醒公众,教师相关信息均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公开,如发现违法行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学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名为“海宁上川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发文称,6月22日上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浙江分院签约授牌仪式在该公司举行。文章中提到,“仪式中,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曹玉磊与桐生文化董事长陶云峰完成战略签约与分院授牌。”然而,网友指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是著名经济学家、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白重恩,并非曹玉磊。

    随后,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曹玉磊。他表示自己主营教育培训业务,“清大经管”是他提出的一个品牌名称。6月22日参加活动时,对方公司在报道中未经确认就将其身份写为“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这给他带来了很大困扰。曹玉磊已要求对方删除相关报道,并表示今后会尽量避免类似误解。

    关于企业能否将“清大经管”作为品牌使用以及申请商标的问题,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陈平凡进行了法律解读。他指出,企业可以将“清大经管”作为品牌使用,但需确保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若该品牌名称与已有商标构成近似且容易导致公众混淆,则可能无法成功注册商标。此外,企业负责人假冒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清华大学的名称专用权,还可能面临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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