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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赌“喝一口马桶水一万”,给钱后反悔要求返还 法院判决返还一半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1383

       发布时间:2025-01-26 11:23:43

       评论:0

    [摘要] 在一次聚会中,张某与朋友相约到胡某家中撸串喝酒。酒过三巡后,胡某开玩笑对张某说:“如果你敢喝一口我家马桶里的水,就给你10000元奖励。”随后,胡某将10000元通过转账方式转给第三人保管。没想到张某真的舀起一杯马桶水喝了下去。看到这一幕,第三人按照约定当场转账给了张某10000元。三个月后,胡某反悔,觉得自己不应该因为一句玩笑话就付出10000元的代价,于是要求张某返还这笔钱。但张某坚持认为自己


    在一次聚会中,张某与朋友相约到胡某家中撸串喝酒。酒过三巡后,胡某开玩笑对张某说:“如果你敢喝一口我家马桶里的水,就给你10000元奖励。”随后,胡某将10000元通过转账方式转给第三人保管。没想到张某真的舀起一杯马桶水喝了下去。看到这一幕,第三人按照约定当场转账给了张某10000元。

    三个月后,胡某反悔,觉得自己不应该因为一句玩笑话就付出10000元的代价,于是要求张某返还这笔钱。但张某坚持认为自己履行了赌约,拒绝返还。最终,胡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某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胡某和张某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之间的约定也是真实意思表示,但他们的打赌行为属于聚餐中的娱乐行为,并不是为了实现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且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该打赌行为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各方都有过错时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案件事实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定张某返还胡某5000元。

    法官指出,这种因打赌引发的合同纠纷属于射幸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的某事件的成功与否决定财物的得失。射幸合同具有机会性、偶然性的特征,容易违反公序良俗,订立和履行射幸合同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现实生活中,人们基于经济、益智或娱乐等目的,经常会进行一些不确定事项的交易,如打赌、彩票、有奖销售或保险合同等,均属于射幸合同。这类合同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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