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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浪狗撞翻骑车人投喂者被判赔6万 善举背后的法律责任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1639

       发布时间:2024-11-20 18:13:45

       评论:0

    [摘要] 日常生活中,投喂流浪动物是一种善举,但若这些动物伤了人,投喂者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无锡宜兴市人民法院曾发布一则案例:2023年9月4日晚上,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朋友潘某沿宜兴市周铁镇公路行驶时,与从一家设备公司跑出的狗相撞,导致车辆翻倒,两人受伤。调查发现,引发事故的是一条长期接受该公司员工王某投喂的流浪狗。王某出于爱心经常投喂公司附近的流浪狗,逐渐吸引了十多条狗前来。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


    日常生活中,投喂流浪动物是一种善举,但若这些动物伤了人,投喂者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无锡宜兴市人民法院曾发布一则案例:2023年9月4日晚上,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朋友潘某沿宜兴市周铁镇公路行驶时,与从一家设备公司跑出的狗相撞,导致车辆翻倒,两人受伤。

    调查发现,引发事故的是一条长期接受该公司员工王某投喂的流浪狗。王某出于爱心经常投喂公司附近的流浪狗,逐渐吸引了十多条狗前来。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4年6月12日,徐某和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2万元。王某感到委屈,认为自己只是出于善意进行投喂,并不应承担责任。法官解释说,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使流浪狗对食物产生依赖,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王某赔偿徐某损失3.3万元,赔偿潘某损失2.7万元。

    法官指出,虽然爱心之举本身没有错,但投喂者应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固定投喂会导致流浪动物聚集在特定区域,增加公共环境的危险性。因此,在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情况下,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投喂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关键词: 王某 动物 徐某 潘某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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