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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银行:11月1日起实施存量房贷利率新机制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2139

       发布时间:2024-11-01 12:10:27

       评论:0

    [摘要] 自11月1日起,存量房贷利率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房贷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事关房贷利率,又有重要新变化。10月31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公告,将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同时明确了重定价周期调整安排。记者从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获悉,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



    自11月1日起,存量房贷利率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房贷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

    事关房贷利率,又有重要新变化。10月31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公告,将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同时明确了重定价周期调整安排。记者从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获悉,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的类似公告也将于近日发布。

    这是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下称“公告”)的举措。根据公告,自11月1日起,存量房贷利率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此外,自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房贷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

    专家认为,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望从根本上解决新老房贷利差问题。未来,居民购房后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将更加灵活,有助于减轻居民还款压力,稳定市场预期,促进购房需求进一步释放。

    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房贷合同期限普遍较长,固定的加点幅度无法反映借款人信用、市场供需等因素变化,一旦市场形势发生转变,容易造成新老房贷利差扩大。”专家表示,需要优化制度设计,促进商业银行和借款人以适当方式变更合同。

    专家认为,本次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既治标又治本,有望从根本上解决新老房贷利差问题,建立存量房贷利率渐进有序调整的长效机制。

    “在新机制下,不需要等到新老房贷利差积累较大后再由商业银行批量调整,能够渐进有序缓释矛盾。”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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