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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殡葬中介备案管理的公告

    来源:栖霞融媒   作者:栖霞融媒

       阅读:5314

       发布时间:2026-06-22 13:23:30

    [摘要] 【栖霞融媒讯】根据《殡葬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82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和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殡葬中介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为健全完善我市殡葬

    【栖霞融媒讯】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82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和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殡葬中介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为健全完善我市殡葬服务中介备案工作,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现将有关备案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在我市行政区域依法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一)集中备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主动申请备案。

    (二)新增备案。公告发布之日起新从事殡葬服务的中介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备案。

    三、备案内容

    (一)殡葬中介组织。《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二)殡葬中介个人。《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四、备案流程

    (一)备案申请。殡葬中介组织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殡葬中介个人原则上向其经常居住地或服务主要开展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二)备案登记。殡葬中介组织和个人携带上述材料,至栖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填写《殡葬中介备案登记表》,工作人员核验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备案登记。

    五、备案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733室。

    联系电话:5215988

    本备案相关事宜,如后续上级出台新政策规定,按照上级新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栖霞市民政局  

                                  2026年6月21日


    关键词: 关于 组织 开展 殡葬 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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