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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莘县人民检察院学习案件信息专项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精神

    来源:莘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莘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345

       发布时间:2021-11-01 18:18:06

       评论:0

    [摘要] 案件信息公开既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环节。为进一步深化干警对案件信息公开的正确认识,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10月26日,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牵头,组织本院各业务部门集中学习最高检关于问题文书责任追究情况通

    莘县人民检察院学习案件信息专项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精神


    案件信息公开既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环节。为进一步深化干警对案件信息公开的正确认识,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10月26日,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牵头,组织本院各业务部门集中学习最高检关于问题文书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及省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已公开法律文书专项清查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分管副检察长王坤、党组成员宋娟娟参与学习讨论

    检察业务管理部主任王征全文传达了文件精神,并对莘县检察院案件信息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莘县人民检察院学习案件信息专项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精神


    莘县人民检察院学习案件信息专项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精神


    分管副检察长王坤对于本次学习及案件信息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树牢程序意识。所有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尤其是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公开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本着符合公开条件的案件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及时对外公开案件相关信息。对于不适宜公开的案件要明确上报不适宜公开理由并填写不公开案件申请表入卷留存。

    二是严把审核重点。当前关于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日益细化完善,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仔细领会相关精神,特别是对于重要信息的把握,员额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审核责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相关文件规定审批公开案件信息,提升案件信息公开质量

    三是压紧压实责任。案件信息公开从文书拟制到审核公开,往往经历多人操作审核,所有参与人员都对文书公开的准确性和适当性负有直接责任,要以“谁经手谁负责”的标准抓好案件信息公开每一环节,对于瑕疵文书倒查经手人员纳入年度考核进行负面评价,存在重大责任过失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莘县人民检察院学习案件信息专项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精神


    全体参与学习干警表示通过这次学习,对于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有了更深刻认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事关检务公开透明度和司法规范化建设质效,莘县检察院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认真、审慎、规范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一份合格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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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晓洁

    摄影/编辑:庆川

    审核:窦锐

    关键词: 莘县 案件 检察业务 信息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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