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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9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二三里资讯   作者:二三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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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23 11: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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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评选认定和管理工作,近期,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了《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年来,济宁市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总体发展态势良好,已成为济宁市文化企业成长壮大的孵化器和助推器,在辐射带动区域文化产业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

    为进一步规范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评选认定和管理工作,近期,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了《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济宁市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总体发展态势良好,已成为济宁市文化企业成长壮大的孵化器和助推器,在辐射带动区域文化产业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办法》出台,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济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评选认定和管理工作,引导发展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管理体制科学、运营机制高效、文化内涵丰富,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快全市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由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强市跨越。

    据了解,《办法》(初稿)从2021年5月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完成,期间经过公开征求意见,研究修改等,于7月23日完成合法性审查等各项程序,正式印发,并将于2021年9月1日施行。

    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基本条件、申报程序、评审命名、管理体制、支持与服务、附则共7章26条。

    新出台的《办法》,与之前的文件相比,将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重心,由规范申报命名程序向实施综合管理和加强支持服务相统一转移。其中,对示范基地建设的主要原则和重点支持方向给予了明确的要求。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类的企业申报、建设示范基地,顺应了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趋势。同时提高了准入门槛,进一步规范申报命名程序。增加了“运营2年(含)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含)以上”等量化要求。此外,突出企业主体创新、研发能力。要求申报主体必须具有“有较强的文化内涵或技术创新、研发能力,拥有一定的文化积累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创意研发投入居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最后,加强了对示范基地的支持和服务。针对企业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的情况,对示范基地能够申请享受的政策支持给予了明确阐述,引导示范基地用好用足相关政策。

    关键词: 济宁市 文化产业 文化 示范基地 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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