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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 | 虚构事实,传播谣言,罚!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270

       发布时间:2024-08-08 15:30:57

       评论:0

    [摘要] 为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近日,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柳行派出所查处一起虚构事实,传播网络谣言案件。2024年6月4日,

    为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近日,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柳行派出所查处一起虚构事实,传播网络谣言案件。



    2024年6月4日,一社交平台中有人持续发送涉及中高考的虚假信息,临近高考,此类信息极易造成学生及家长的困惑,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办案民警通过侦查发现:违法行为人张某(化名)为提高个人流量,蹭中高考热度,在社交平台虚构事实、编造内容,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关键词: 公共秩序 谣言 治安管理 网络 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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