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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刘书寅决定逮捕

    来源: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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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26 17: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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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邹城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邹城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书寅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济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该案由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书寅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来源:第二检察部、任城检察宋

    济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刘书寅决定逮捕


    邹城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邹城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书寅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济宁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该案由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书寅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第二检察部、任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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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刘书寅决定逮捕


    关键词: 邹城市 受贿罪 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 济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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