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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九)不交付的“收藏品”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321

       发布时间:2024-07-18 07:04:21

       评论:0

    [摘要]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公众合法权益。今天,我们通过典型案例来了解以“文化艺术品投资”为名的非法集资骗局。某艺术品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租赁多家门店,招聘经理、主管、业务员,以代理租赁、拍卖字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公众合法权益。今天,我们通过典型案例来了解以“文化艺术品投资”为名的非法集资骗局。


    某艺术品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租赁多家门店,招聘经理、主管、业务员,以代理租赁、拍卖字画为名,按照投资金额大小、投资期限长短,每月以“租赁费”“增值差额”等名义返还固定利息,承诺到期返还本金,以此为诱饵,通过开设讲座、发放礼券等方式公开宣传,吸引老年人参与“投资”,最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作案手段:


    一是以销售收藏品为幌子,协议约定为销售,但并不实际交付商品,为了骗取集资参与人的信任,犯罪分子往往还会签订《回购协议》《贵重物品托管协议书》等合同,以提供所谓的升值通道、托管服务等名义进行返利。


    二是以老年人为目标人群。公司注册成立时即选取退休职工等老年人聚集的小区周边商品房,大量招聘业务员到公园、广场、小区健身场所、市场集市等老年人常去地点,通过发放宣传单、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引诱老年人到公司听课、介绍业务,进而诱骗“投资”。


    三是虚假宣传“洗脑”。业务员学习专门话术,抓住多数老年人对金融、投资知识不足,又期望投资理财获取收益的心理,向“投资”人虚构“书画”收藏品的发展前景,不断向老年人“空画大饼”。


    四是连环套路诱骗。为了防止过早资金断裂,业务员在老年人投资期限到了之后,往往以继续获得“投资收益”为诱饵,劝说续期投资,有的老人直到公司被公安机关立案打击,还在苦等公司返还本金。


    案件警示:


    以“文化艺术品投资”为名的非法集资,收藏品实际价值一般明显低于投资金额,或收藏品本身就无价值,但不法分子往往谎称价值不菲,通过专业的培训讲师,向投资人渲染字画、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玉石等收藏品书画的稀有性及发展前景,不断“空画大饼”,并以高额返利吸引“客户”参与投资。请老年朋友要高度警惕,凡是承诺保本高收益一定是陷阱。

    关键词: 老年人 收藏品 业务员 老年 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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