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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红四川芬达恶搞杨坤被判赔31.5万,宣布全额捐公益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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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15 10:14:27

    [摘要] 近日,杨坤工作室公布起诉网红“四川芬达”一案最新进展。2025年2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杨坤起诉蒋某、李某(即网络用户“四川芬达”实名认证主体)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立案,后经两次开庭审理,于2025年10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被告蒋某、李某二人公开对原告杨坤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杨坤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1.5万元。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

    杨坤工作室近日通报了起诉网红“四川芬达”案件的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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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5年2月14日正式立案受理杨坤诉蒋某、李某(网络账号“四川芬达”的实名认证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法院于2025年10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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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判决结果,蒋某与李某须公开向杨坤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杨坤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维权合理支出,合计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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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被告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随后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日立案受理该上诉案件。经过开庭审理,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于2026年2月11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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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审判决生效后,由于两名被告未能按期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杨坤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执行案件于2026年3月26日立案。

    截至目前,被告蒋某、李某已于2026年9月11日发布道歉视频;赔偿款项也已缴入法院执行账户。待法院将款项划付至杨坤账户后,该笔赔偿金将全额捐赠给公益组织,专项用于帮助孤独症群体及其家庭。捐赠完成后,将另行发布捐赠公示。

    据此前媒体报道,网红“四川芬达”曾在直播中模仿歌手杨坤,由此引发争议。两人通过拍摄短视频模仿杨坤的造型与穿搭,并在直播背景中P上近似《中国好声音》的标识,还复刻了杨坤“32场演唱会”的梗以及节目导师造型,借助夸张的表情和动作吸引流量。不少网友认为,相关内容的尺度已经过火,超出了正常评论和讨论艺人的边界。

    关键词: 网红 四川 芬达 恶搞 杨坤 判赔 31.5万 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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