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切换城市」

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热门
    城市

    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获反垄断审查通过

    来源:网络

       阅读:3001

       发布时间:2026-10-10 11:29:45

    [摘要]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经依法审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此次获批,标志着备受市场关注的梯媒行业整合取得重要进展。  公告显示,分众传媒在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的市场份额为50%-55%,新潮传媒的市场份额为5%-10%,集中后实体的合计市场份额为55%-60%。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考察广告行业整体运行状况后认为,目前互联网广告已成为广告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经依法审查,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这一获批意味着市场高度关注的梯媒行业整合迈出了关键一步。

    根据公告,分众传媒在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的份额为50%-55%,新潮传媒为5%-10%,集中后实体合计市场份额将达55%-60%。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评估广告行业整体运行态势后指出,当前互联网广告已占据广告行业投放渠道的主导地位;而交通出行广告、传统户外大屏广告等品类,也会在投放定价和投放效果等方面对电梯媒体广告构成一定的竞争约束。

    在交易审查期间,相关方提出了两大核心关切:一是行业整合后媒体采购成本问题,二是合作点位约束机制问题。针对这两点,分众均给出了可能有效解决潜在关注问题的方案。

    在保障广告主权益方面,分众承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集中后实体在各城市的年度实际成交价,不得超过生效日前24个月内分众传媒和新潮传媒在对应城市的各自实际成交价。同时,分众将继续执行现有客户合同及全部商业条款,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确保不同类型客户获得相应的媒体服务。

    关于合作点位约束机制,独家合作属于行业内的常见安排,主要用于应对电梯空间有限、广告影响用户体验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等痛点,也是众多媒体点位资源持有方所期望的合作方式。为进一步扩大梯媒点位资源持有方的自主选择空间,分众承诺放弃基于与物业公司等电梯媒体点位资源持有方已订立并生效的独家条款所产生的全部相关权利;在签订或续签点位时,不得达成独家条款和自动续约条款。

    上述承诺意味着,行业整合所引发的价格波动担忧已被消除,原有品牌投放计划与年度预算的确定性获得了制度化保障。

    分众传媒方面表示,公司将依法合规推进本次交易,重点围绕价格稳定、公平服务等方面开展工作,在释放行业整合效率的同时,持续维护广告主、点位资源持有方及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传媒 收购 新潮 反垄断 审查 市场 监管 总局

    论坛热帖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转载自各网络平台,仅作正能量信息传播、公益宣传使用。转载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版权归原发布方所有。若涉及版权、内容异议,请联系我方及时处理,QQ:303378055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
    加载更多

    在线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