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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花7万帮女友退婚后遭拉黑 法院判返还彩礼

    来源:百家号

       阅读:3118

       发布时间:2026-10-12 16:21:41

    [摘要] 男子花7万替女友退婚后被拉黑 法院判决返还彩礼。28岁的湖南男子郑某为了迎娶19岁的广西女子李某,花费了7万余元替她解除了前段婚约。然而,李某跟随郑某回老家仅住了一晚后,第二天早上便以出门散步为由消失,并将郑某拉黑。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及其父母需返还郑某7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与兰某曾恋爱并于2023年10月非婚生育一子。2023年11月,兰某亲属按照当地风俗向李某父母支付了

    湖南一名28岁男子郑某,为了与19岁的广西女子李某结婚,替她支付了7万余元解除前段婚约。然而李某随郑某回到湖南老家后只住了一晚,次日清晨便借口出门散步一去不返,并将郑某拉黑。这笔钱能否追回?法院最终判定李某及其父母须返还郑某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与兰某曾为恋爱关系,2023年10月两人非婚生育一子。同年11月,兰某亲属依当地习俗向李某父母支付了62000元现金作为订亲彩礼。2024年1月,兰某与李某按风俗举办婚宴,当天兰某亲属又支付了2200元尾款,婚宴全部开销均由兰某家承担。

    2026年1月,郑某与李某通过网络平台结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春节前,双方就婚礼事宜进行了协商。2026年2月10日,郑某携亲属前往南丹八圩乡商谈订亲事项。2月13日,郑某与韦某、兰某及李某共同签订了一份《退亲凭证》,约定由郑某一次性支付7万元作为退亲彩礼,并每月支付兰某女儿抚养费500元直至其成年,同时享有随时探望的权利。自此李某与兰某不再有任何关系,郑某带走李某后的一切后果与兰某及李某父母无关。

    各方签字捺印后,郑某亲属通过转账向兰某母亲支付了70720元。当日,李某便跟随郑某返回湖南老家准备结婚,但仅住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李某以出门散步为借口离开后未再返回,并将郑某拉黑。

    在多方联系无果的情况下,郑某以李某涉嫌诈骗为由向警方报案,警方建议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认定,本案属于婚约财产纠纷。郑某与李某已就结婚达成一致,郑某为此支付了相应款项。李某在收款次日便无故悔婚并失联,致使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达成。郑某支付的70720元实质上是代李某及其家庭向兰某一方支付的“前婚约解除补偿款”,李某及其父母是该款项的最终受益人。因此,这笔钱应被视为郑某向李某家支付的“彩礼”的组成部分。婚约解除后,李某及其父母应共同向郑某返还70720元。被告兰某及其父母无需承担返还责任。

    关键词: 男子 女友 婚后 遭拉 法院 返还 彩礼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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