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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失联多年老人去世后现身争遗产,法院判决驳回诉求

    来源:指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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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16 12:52:56

    [摘要] 子女长期失联老人去世现身争遗产 法院驳回诉求。94岁的曹大爷在江苏无锡梁溪区的一家养老院去世后,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其生前住所中发现了11万多现金、18万多存款以及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遗产总价值近200万元。居委会刚刚为老人办完丧事,花费了近6万元,便接到四个自称是曹大爷子女的人的电话,要求继承这笔遗产。曹大爷在邻居眼中是一个独来独往的老人,多年来都是居委会照顾他的生活。逢年过节,居委会工作人员

    94岁的曹大爷在江苏无锡梁溪区一家养老院去世,居委会工作人员随后在他生前住所内发现了11万多元现金、18万多元存款,以及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产,遗产总价值接近200万元。刚为老人办完丧事、花费近6万元的居委会,很快接到四个自称是曹大爷子女的人打来的电话,要求继承这笔遗产。

    在邻居看来,曹大爷一直独来独往,多年来生活都由居委会照料。每逢节日,居委会都会上门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因此,这些子女突然现身并提出继承要求,让居委会十分意外,并当场拒绝。双方最终为此诉至法院。

    子女长期失联老人去世现身争遗产

    庭审中,子女们提出三项理由:其一,《处理意见》中没有出现“遗赠”和“扶养”字样,不能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其二,居委会只是按五保户待遇照顾老人,取得如此多财产并不公平;其三,他们是老人亲生子女,依法应继承遗产。

    法院未采纳这些主张。首先,判断文件性质应看内容而非名称。《处理意见》明确约定,居委会负责曹大爷的生活直至其去世,老人的动产和不动产由居委会处置,这已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核心要件。其次,居委会对老人的照顾远超五保户标准,包括补差价换房、安排专人照料、支付医疗费用和养老院费用等。最后,法律上继承权与赡养义务密切相关。曹大爷与前妻离婚后,子女从未探望或赡养他,因此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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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其他继承方式。居委会已履行生养死葬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权利。一审判决全部遗产归居委会所有,二审维持原判。

    类似案例并非没有先例。中山市也曾作出相似判决,一名离家出走30多年的独生子因未尽赡养义务而丧失继承权。这些案例说明,血缘关系并不当然带来继承权,法律强调的是谁付出谁受益,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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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大爷78岁时签署《处理意见》,将身后事托付给居委会,源于他在晚年生活中感受到社区的关怀与支持。这份托付得到了居委会16年的坚守,法院判决也体现了公平正义。

    关键词: 子女 失联 多年 老人 去世 现身 遗产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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