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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宿舍死亡公司称非工作时间地点 家属质疑加班致死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1247

       发布时间:2026-03-16 15:57:43

       评论:0

    [摘要] 陈志坤所在公司的负责人表示,陈志坤入职后累计出勤4天半,偶尔加班,但没有超长加班的情况。公司愿意积极配合家属申请工伤工亡认定。陈先生介绍,陈志坤去世时还不满31岁,早年在外打工做过各种工作。2月初,他进入南京一家企业管理公司,随后被派遣到另一家企业做货物分拣工作。陈志坤的父母都是农村人,他曾告诉家人工作时间较长,但家人只叮嘱他注意身体,并未细问具体情况。2月15日,家属接到南京当地派出所电话,通知


    陈志坤所在公司的负责人表示,陈志坤入职后累计出勤4天半,偶尔加班,但没有超长加班的情况。公司愿意积极配合家属申请工伤工亡认定。

    陈先生介绍,陈志坤去世时还不满31岁,早年在外打工做过各种工作。2月初,他进入南京一家企业管理公司,随后被派遣到另一家企业做货物分拣工作。陈志坤的父母都是农村人,他曾告诉家人工作时间较长,但家人只叮嘱他注意身体,并未细问具体情况。2月15日,家属接到南京当地派出所电话,通知陈志坤在宿舍死亡。据室友称,陈志坤前一天晚上曾表示身体不舒服,想睡觉,次日清晨发现他已经去世。警方已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陈先生查看了陈志坤的手机相册,发现他的打卡照片显示,2月6日入职后,连续几天的工作时间都超过11个小时。家里怀疑陈志坤是因连续加班、超长加班引发疾病死亡。陈志坤的部分打卡记录显示,2月6日7:16上班、17:45下班,2月10日18:18下班,2月11日7:21上班、19:07下班,2月12日7:09上班、19:08下班,2月13日7:15上班、15:09下班。

    陈先生提到,用工单位赔偿事宜应由劳务公司负责,但劳务公司只愿意提供2万元的人道主义赔偿,并且未提供完整的打卡记录和劳动合同,家属不知道该怎么办。

    记者联系到该劳务公司南京泊琛企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朱先生,他表示不存在家属质疑的“超长加班”情况。陈志坤入职后休息了几天,之后累计出勤4天半,每天工作8小时。记者告知朱先生,家属提供的部分打卡记录中,有两天的打卡时长超过11小时。对此,朱先生解释说偶尔会加一下班,还要刨除中午休息时间。

    陈先生还提到,家属曾接到南京当地人社部门电话,要求提供资料申请工伤工亡认定,但家属手中没有任何相关资料。朱先生表示,陈志坤是临时兼职工人,在出事前一天已经递交了辞职申请,出事时不是工作时间,也不在工作地点,但公司愿意积极配合家属,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人社部门进行工伤工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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