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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节严重!4名外卖骑手跑腿买药 被判贩卖毒品罪 代购麻精药品涉毒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阅读:2214

       发布时间:2026-02-12 14:42:26

       评论:0

    [摘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贩卖毒品的案例。被告人陈某刚、马某、卢某辉和马某义因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阿普唑仑和佐匹克隆被判处刑罚。陈某刚是一名跑腿人员,他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明知阿普唑仑和佐匹克隆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以牟利为目的,使用自己或他人的身份证从吉林省延边市两家医院购买这些药品。为了获取更多药品,陈某刚在跑腿人员微信群中发布消息,招揽他人到医院开药并由其收购。马某、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贩卖毒品的案例。被告人陈某刚、马某、卢某辉和马某义因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阿普唑仑和佐匹克隆被判处刑罚。

    陈某刚是一名跑腿人员,他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明知阿普唑仑和佐匹克隆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以牟利为目的,使用自己或他人的身份证从吉林省延边市两家医院购买这些药品。为了获取更多药品,陈某刚在跑腿人员微信群中发布消息,招揽他人到医院开药并由其收购。马某、卢某辉和马某义看到消息后,多次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上述两家医院购买阿普唑仑和佐匹克隆,并贩卖给陈某刚。在此期间,陈某刚共向多人贩卖阿普唑仑2336盒(每盒20片,每片0.4毫克)、佐匹克隆1645盒(每盒10片,每片7.5毫克),销售金额共计174388元,从中非法获利47000余元。马某共贩卖阿普唑仑34盒、佐匹克隆51盒,非法获利3740元;卢某辉共贩卖阿普唑仑20盒、佐匹克隆500盒,非法获利14426元;马某义共贩卖阿普唑仑86盒、佐匹克隆28盒,非法获利4380元。

    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陈某刚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马某、卢某辉和马某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陈某刚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卢某辉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马某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目前,我国外卖骑手等“跑腿人员”数量庞大,他们通过辛勤劳动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但近年来,涉毒人员为逃避打击,持续从医疗机构或药店获取麻精药品,以利诱方式招揽、雇用“跑腿人员”为其代开代购麻精药品,导致一些“跑腿人员”误入毒品犯罪歧途。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跑腿人员”代开代购麻精药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提醒广大公众特别是骑手、外卖员、快递员等群体,要赚取合法收入,切勿贪图小利,心存侥幸为涉毒人员代开、代购、运送国家管制麻精药品,面对这类请托务必果断拒绝,坚守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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