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店招工要求每天上班16小时 引发劳动法争议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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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6-25 1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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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深圳一名网友反映在一家甜品店应聘服务员时,发现合同上要求员工一天工作16小时,月休仅2天。6月24日,该店负责人承认合同中有这些规定,并表示这是双方自愿的事情。当地劳动部门则指出,遇到不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可以进行投诉。赵女士到龙华区东龙新村的甜品店应聘时,看到合同中规定:“自行走人3天内没有试工工资……所有岗位每个月休息2天。如不安排休息算加班。班次:中午11:00-凌晨3:00(包吃


近日,深圳一名网友反映在一家甜品店应聘服务员时,发现合同上要求员工一天工作16小时,月休仅2天。6月24日,该店负责人承认合同中有这些规定,并表示这是双方自愿的事情。当地劳动部门则指出,遇到不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可以进行投诉。

赵女士到龙华区东龙新村的甜品店应聘时,看到合同中规定:“自行走人3天内没有试工工资……所有岗位每个月休息2天。如不安排休息算加班。班次:中午11:00-凌晨3:00(包吃住),班次:中午13:00-凌晨3:00(不包吃包住)”。工作期间严禁玩手机、睡觉,每次睡觉扣50元钱。赵女士认为这样高强度的工作时间不合理,于是将自己的求职经历发到网上提醒大家“工作避雷”,引起不少网友关注。

合同显示,员工入职后每月工资为6500元,优秀员工7000元,店长7500元。有人计算出普通员工的时薪仅为13元左右。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5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3.7元/小时。赵女士最终没有选择入职这家甜品店,她认为虽然开出的工资在餐饮行业较高,但工作时长过长,折算下来实际收入并不高,且只有一个班次,这种规定让人难以接受。

记者以求职者身份联系了甜品店相关负责人,对方确认招聘合同确实有“一天工作16小时,月休2天”的规定,并表示这完全是自愿选择。当记者指出时薪低且不符合劳动法规定时,负责人回应称:“这你自己考虑吧。你情我愿的事,又不是勉强你来我这里上班。你可以去找那种按劳动法一天上8小时月休8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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