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在家门口遇害案凶手被公诉 案件即将公开审理

来源:网络   作者:声远热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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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5-24 16: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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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都27岁女子在家门口遇害一案有了新进展。该案将于5月27日9时30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起诉书提到,被告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母亲表示,女儿已经入土为安。根据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被告人梁某某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并无故窜至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鹃兴路666号中航城小区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


成都27岁女子在家门口遇害一案有了新进展。该案将于5月27日9时30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起诉书提到,被告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母亲表示,女儿已经入土为安。

根据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被告人梁某某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并无故窜至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鹃兴路666号中航城小区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2023年8月7日,梁某某在该小区8栋1单元无故对部分住户敲门滋扰时与个别住户引发口角争执,公安民警出警处置,因其拒不配合调查和辱骂民警及住户,受到依法警告。此后,梁某某便随身携带刀具等器械在小区内对部分住户进行敲门滋扰。

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9栋1单元3楼305号房时,该房住户被害人王某某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王某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黄某某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某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305号房门处与王某某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某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某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保安黄某某见状上前制止无果,王某某随之受伤倒地,后黄某某拨打120、110电话报警,王某某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某经公安民警同意后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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