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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和员工有什么区别?劳动法这样规定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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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10-17 19:10:19

    [摘要] 一直以来,中国的文字文化可以说是千变万化,职工、员工一字之差,其意义却是不一样的。1、法律:《劳动法》中并没有员工的描述,《劳动法》中只提及劳动者、职工等;2、含义:以前的职工指的工人,现在的职工泛指存在体制内,尤其是国企内的工作人员,员工则一般存在于私企;3、范围:从工作范围来说,职工是员工的组成部分,员工的范围要远大于职工。一、法律相关描述从《劳动法》的所有内容中可以看出:《劳动法》

    中国的文字文化历来丰富多变,职工与员工虽仅一字之差,含义却大相径庭。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劳动法》中并未出现“员工”这一表述,其中只涉及劳动者、职工等概念。通观《劳动法》全文,劳动者被提及88次,职工被提及25次,而员工出现次数为零。职工实质上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类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劳动法所调整的对象并不认可“员工”的提法,更多采用的是劳动者和职工的说法。例如《劳动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其次从含义上看,过去的职工指的是工人,通常指国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在计划经济时期,职工带有一种社会主义主人翁的意味,工人阶级是职工的主体。更多时候,职工指的是职员(含一般领导)与工人(普通工人),或者说职工就是在职工作人员。而员工更多出现在私企中,表达的是除老板以外的其他人员,即便是副总经理也只能算作员工的一种。员工更多体现的是一种雇佣关系,即私企与个人之间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雇佣关系。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是公司的行政人员,一个是事业单位的行政人员,我们更多称呼公司的行政人员为某某公司员工,但很少称呼事业单位的人为某某事业单位员工,更多是称呼某某事业单位行政职工。

    最后从范围上看,虽然我们应当规范性地称呼所有人为职工而非员工,但在实际中员工的称呼更加广泛、通用。现实中,只要是以获取工资为目的的劳动者都可以统称为员工,无论是合同工、临时工还是实习工,都属于员工的一种。在实际称呼中,职工是员工的一部分,员工包括的范围更加广泛,明显大于职工的范围。

    由此可见,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职工正逐渐被员工所替代,称呼职工的机会将会明显减少。

    关键词: 职工 员工 什么 区别 劳动法 这样 规定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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