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切换城市」

请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热门
    城市

    知名主播直播切片被搬运带货 法院认定构成侵权

    来源:网络

       阅读:2493

       发布时间:2026-10-12 08:45:59

    [摘要] “搬运”知名主播直播切片带货,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光明日报》(2026年10月10日 05版)【案例苑】●案情:李婷(化名)是美妆领域知名直播带货主播。李婷发现,A公司在涉案店铺销售的一款“抗老精华液”商品详情页中,使用了包含李婷肖像、声音在内的直播视频切片,用作商品宣传推广。该直播切片原本是李婷为推广自有商品“抗老眼霜”所录制,A公司商品链接中李婷直播切片视频引导购买的商品均非李婷经营推广

    知名主播直播切片被“搬运”用于带货,法院判定侵权成立

    《光明日报》(2026年10月10日 05版)

    【案例苑】

    ●案情回顾:

    李婷(化名)是一名在美妆领域颇具知名度的直播带货主播。她发现,A公司在其店铺销售的一款名为“抗老精华液”的商品详情页面中,擅自使用了包含她本人肖像和声音的直播视频切片,用来进行商品宣传推广。经查,这段直播切片原本是李婷为推广自己经营的“抗老眼霜”产品而录制的,而A公司商品链接中该直播切片所引导购买的商品,均非李婷所推广经营的产品。

    察觉侵权后,李婷立即向平台发起投诉,A公司随后将涉案商品链接中所有包含李婷肖像和声音的视频予以删除。然而,A公司的行为已经对李婷的肖像权和声音权益造成了损害,李婷因此将对方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元。

    ●法院判决:

    A公司在未取得李婷授权的情况下,在涉案商品链接中搬运李婷带货直播视频的剪辑片段,用于自家商品的商业推广,这一行为构成了对李婷肖像和声音的商业性使用,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已侵害李婷的肖像权及声音权益。法院在综合考量李婷的经济损失与A公司的过错程度后,最终判决A公司赔偿李婷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6000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直播带货和网红经济迅猛发展,各类短视频及直播视频片段的二次传播现象愈发常见。一些商家为了获取流量、引流带货,未经授权便擅自剪辑、搬运知名主播的直播视频片段用于商品推广,因损害原创者合法权益而屡遭批评。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直播切片进行带货,构成肖像侵权。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肖像权,有权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公开其肖像。同时,民法典还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自然人的声音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障。

    本案也警示广大互联网从业者,务必严格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不得擅自剪辑、搬运他人直播音视频用于商业引流,以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王金虎整理)

    上一篇

    返回目录

    关键词: 知名 主播 直播 切片 搬运 带货 法院 认定

    论坛热帖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转载自各网络平台,仅作正能量信息传播、公益宣传使用。转载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版权归原发布方所有。若涉及版权、内容异议,请联系我方及时处理,QQ:303378055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
    加载更多

    在线投稿

      入驻商铺